粵安監管三〔2013〕15號
轉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
推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小化工企業
關閉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安全監管局,深圳市經貿信息委,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
現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小化工企業關閉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3〕102號)轉發給你們,請各地結合安全許可審批、安全標準化創建、日常安全監督檢查和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專項行動等工作,抓緊摸清底數,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確定擬關閉企業名單,有計劃加快淘汰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化工企業,並按《關於請提供開展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專項行動有關情況的函》(粵安監函〔2013〕149號)要求將包括上一季度搬遷、轉產、關閉工作的進度情況於每季度首月5日前報省安全監管局。
各地在工作中如遇到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反饋省安全監管局監管三處(聯係人及電話:張文海,020-83133345、83135920<傳真>)。
附件: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小化工企業關閉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3〕102號)
(本書刊省略附件)
廣東省安全監管局
2013年7月17日